兴仁镇2024年笔架村和岗家村太阳能路灯
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因建设需要,我单位兴仁镇2024年笔架村和岗家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采取固定价摇号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兴仁镇2024年笔架村和岗家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2)建设内容:安装太阳能路灯笔架村80盏、岗家村80盏,共计160盏。
(3)建设标准:太阳能路灯,各项参数:1.高度6m、壁厚3mm、口径60mm+130mm、臂长1m、法兰250mm*250mm*10mm采用锥锌管;2.太阳能板为≥80w多晶硅;3.锂电池容量为12v60ah;4.光源≥50w;5.防护等级IP65;6.使用寿命≥50000H;7.质保2年;8.工作模式为光控+时控,阴雨天持续7天以上;9.每盏不超过1000元;10.路灯基座埋深60cm以上,由C30混凝土浇筑而成。
(4)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5)最高限价:16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最后以实际工程量和审计为准。
(6)项目资金来源:移民后扶资金。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七)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八)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材料;
(十)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相关事宜及资格审查内容
(一)时间地点:凡有意采购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5月15日至5月17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公司法人或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胶装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到邻水县兴仁镇人民政府一楼乡村振兴办公室现场报名。
注:《资格审查文件》按序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中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9)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材料复印件;
(10)各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名单截图(包含: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
(11)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2)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符合本项目资质及具备竞争投标条件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投标,否则视为无效竞争,报名未达到3家投标企业,不予开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5月20日15:00在邻水县兴仁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开标,该开标时间不另行通知,凡未准时到会的报名单位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查验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否则不予签到。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凭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回单(加盖公司公章),再凭中标通知书与项目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2.履约保证金为工程发包价的10%,即履约保证金为1.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元整),开户名:邻水县兴仁镇财政所,开户行:邻水农商银行兴仁支行,账号:67330120000000122。在备注栏上须注明兴仁镇2024年笔架村和岗家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后务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为失约,同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定后,邻水县兴仁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原件备案。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工程付款方式:
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及比例,应严格按照邻水县2023年路灯安装市级民生工程资金拨付要求执行。
(二)履约验收标准:
施工单位无故延迟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申请验收的项目扣减相应工程款;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计划文件和工程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验收结果合格的,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项目资金,同时会报告本项目上级财政部门按照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三)施工项目资金应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核)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
八、报名地点及报名电话:
项目业主:邻水县兴仁镇人民政府
地址:邻水县兴仁镇河边街237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5284910097
孙先生 18696958769
九、镇纪委监督电话:0826—3712517
邻水县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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