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院中心路花坛改造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洋马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射阳县洋马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政府大院中心路花坛改造
(3)标段名称:政府大院中心路花坛改造
(4)建设地点:政府大院
(5)服务内容:原花坛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现对政府大院中心路进行花坛改造、雨水管道改造及路灯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4.52万元
(7)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8)服务期限:20日历天
(9)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等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2.6业绩要求:无。
2.7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若被招标人发现并确认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受限情形。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分包。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竣工验合格审计后,当年年底付审计价的50%,第二年年底付审计价的30%,第三年年底付审计价的20%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当年年底付审计价的50%(包括以前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第二年,付至审计结算价的8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第三年,招标人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发包人认可的税务发票。注:具体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执行。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数额: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4.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银行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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