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清远市旅游大道(飞来路至井坑塘路)道路路灯永久用电工程):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合同包1(清远市旅游大道(飞来路至井坑塘路)道路路灯永久用电工程):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朱灿明(采购人代表)、谭伟锋、赵艳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无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清远市旅游大道(飞来路至井坑塘路)道路路灯永久用电工程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磋商小组按照协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审基本情况如下:
1.资格审查情况:
合同包1(清远市旅游大道(飞来路至井坑塘路)道路路灯永久用电工程):磋商小组对进入资格评审阶段的3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了资格性审查,其中有2家通过资格评审,有1家不符合资格评审的要求,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不通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不通过占比 | 无效依据 | 无效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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