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延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附属工程设计 已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 2402-610600-04-01-646412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 业自筹 ,招标人 为 延安水务环保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5676.2平方米;泥结石路面2045.5平方米;混凝土硬化路面1247.05平方米;新修挡土墙约966米;排水渠约1973.8米;砼六棱块护坡3418.32平方米 ;斜坡道路53米;绿化面积4168.42平方米;给水管网1610.13米;燃气管网1219.9米;路灯29盏等。
2.2工程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杨家砭村红旗沟内
2.3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
2.4设计周期: 1 5 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一个设计标段
2.6总投资: 15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 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提供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 (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
3.2 投标 人应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投标 人不得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投标 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每年度一份,共三份,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 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 申请人 ,请于 2024 年 03 月 27 日至 2024 年 04 月 01 日使用投标 CA 锁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延安市)》 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 投标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7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三 厅。
7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上传的,按逾期送达处理。
7 .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延安市)》、《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延安水务环保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宝塔区新城能源大 厦
联 系 人: 15129593099
电 话:任保龙
招标代理机构: 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枣园新洲小镇 A 栋 3 单元10 楼
联 系 人: 卫玉凤
电 话: 177091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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