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莆招[2022]03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川镇东进村主干路及海防路路灯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自筹 ,招标人为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新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城厢区灵川镇;
2) 工程建设规模:约39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5)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2年 09 月 29 日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入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柒仟捌佰元整(¥78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险凭证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12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栏目媒介发布投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 投标人及委托人应佩戴口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开标场地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排队递交(间隔1米)并出示八闽健康码,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民委员会 ;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
电话:13607517280;
联系人: 彭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新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电话:18950767378 ;
联系人:蔡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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