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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施工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 2025-12-13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0604-04-01-852382

招标条件

1. 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禅发改投审函〔2025】25号 批准建设。

2.本招标项目 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以 禅政数监管〔2025〕27号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投资项目名称

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施工

标段(包)名称

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更正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A02-440604-2025-0011-02-01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资金:0%,私有资金: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境外私人投资:0%,政府投资:100.00%,其他国有:0%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 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7355.65万元,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划分为2个标段进行招标。本次为禅城区中心城区照明设施更新项目(村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施工招标,该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11.73万元。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它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包含对①祖庙片区内镇安村、简村村、永红村②季华五路(汾江中路~岭南大道)、卫国路(汾江西路~普君南路)、金鱼街(卫国路同济东路)③同济东路(金鱼街~文华中路)、金鱼街(同济东路~通济牌坊)、季华路(汾江路交叉路口)进行路灯改造,实施内容为拆除并新建路灯照明设施。包含拆除现状照明设施,新装灯具及供电管线,完善安全措施,调整路灯布设,新建路灯配电箱并安装远程遥控接入当地现有路灯控制平台;对现状照明及供电设施不做利旧。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招标内容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包含对①祖庙片区内镇安村、简村村、永红村②季华五路(汾江中路~岭南大道)、卫国路(汾江西路~普君南路)、金鱼街(卫国路同济东路)③同济东路(金鱼街~文华中路)、金鱼街(同济东路~通济牌坊)、季华路(汾江路交叉路口)进行路灯改造,实施内容为拆除并新建路灯照明设施。包含拆除现状照明设施,新装灯具及供电管线,完善安全措施,调整路灯布设,新建路灯配电箱并安装远程遥控接入当地现有路灯控制平台;对现状照明及供电设施不做利旧。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定额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01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4,829,862.56(元)

投标保证金

90,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5年 6 月至 2025 年 1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

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

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

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7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8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12个月内2次以上以退休、离职为由更换或者被项目建设单位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情形,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9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但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该人员能够正常履职。(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8.1 投标人在近 五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380万 或以上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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