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6-9标段)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5】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①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为城中村基础设施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巷道红砖硬化117773.34平方米,面包砖铺装7418.9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道路硬化11342.7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道路罩面16860平方米,路缘石长3097.50米,路灯40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清河县城区;②质量标准:合格;③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9个标段;④计划工期:1标段90天,2标段60天,3标段60天,4标段60天,5标段60天,6标段60天,7标段60天,8标段75天,9标段75天;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8 00:00至2025-08-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8-2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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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二期(6-9标段)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