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丰收镇2025年丰收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BCS20250709FJSZ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市丰收镇2025年丰收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大发改审字【20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丰收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衔接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安市丰收镇2025年丰收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丰收镇丰收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462.881887万元。新建水泥路2.5公里,沥青混凝土道路1.1公里,排水沟3862延长米,路边硬化16950平方米,原石3690延长米,照明设施150盏。
2.4最高投标限价:4628818.87元
2.5计划工期: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共97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丰收镇东不等召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人行步道、路灯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要求: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放退休证明)开启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办(2023)32号文及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14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1)承诺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之内。(2)(3)(4) 网站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之内。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招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施工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电子化招投标
4.1本次招标全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4.2本次招投标使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具体要求详见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面运行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联〔2022〕5号)文件。
4.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