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鹿泉区千亿级电子信息园(和平路以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鹿行审投资审〔2022〕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鹿泉经济开发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鹿泉区财政局和鹿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鹿泉区千亿级电子信息园(和平路以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中汇北路、中汇南路和峰岚大街道路及附属工程。中汇北路(绕城高速现状涵洞东-峰岚大街),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30米,长度644.02米;中汇北路(峰岚大街-新泰大街),城市支路,道路红线20米,长度444.13米,该道路设计范围不包括现状涵洞。中汇南路,城市次干路,西起峰岚大街,东至新泰大街,道路红线30米,长度442.62米。峰岚大街,城市次干路,南起和平路,北至望佛路,道路红线30米,长度1146.33米。三条路线全长2.677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及路灯工程等。 建设地点: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新泰大街、望佛路、石家庄绕城高速(石黄高速)、和平路围合区域,包括中汇北路、中汇南路和峰岚大街道路及附属工程,位于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 服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内容。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设计内容包括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甲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乙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开标当日查询供应商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单位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同时须提供2021年01月-2022年03月期间至少一年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道路、电气、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配备齐全,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以职称证或相关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均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上能体现专业的证明材料为准),以上人员同时须提供2021年01月-2022年03月期间至少一年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5-07 09:00:00 至 2022-05-13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5-27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拟投标的单位,须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上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最晚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3.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10.249.147.67/G2/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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