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1305-04-01-287599 | |||
投资项目名称 | 省道S120新华大道升级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省道S120新华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专项债券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省道S120线新华大道升级改造工程,起点在梧村与仲恺大道相接、桩号为K116+248, 终点在宏村与联发大道相接、桩号为K110+157,路线呈南北走向,全长6.091公里。项目主要在现状道路两侧空间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现状六车道进行加宽改造,并完善道路沿线排水、修复破损路面等,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改造后全线双向八车道,路面采用沥青路面结构,设计时速采用6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智慧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 | |||
招标内容 | 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智慧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的勘察设计;上述勘察设计包括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如有)、详勘、定测、专题研究报告(如有)、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等。 | |||
设计服务期限 | (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文件;(2)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交工验收,施工期暂定2年;缺陷责任期2年。 | |||
最高投标限价 | 71572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相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执照、重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
投标人其他要求 | 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至附录4。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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