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柏洋乡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已由 霞浦县水利局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霞浦县柏洋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加自筹 ,行政监督部门为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2.项目概况 |
2.1 建设地点: 霞浦县柏洋乡移民村 2.2 控制价(估算价): 121.42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 111.9919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 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 专业范围包括: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古建筑工程 ,具体如下:1.不含三通一平,2.通用项目、排水工程、路灯工程、建筑工程、廊亭等 。 2.4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 (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2)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未到位进场正式施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交易公告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的,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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