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县城街景改造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1407003401013274001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巴青县县城街景改造项目EPC由巴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巴青县县城街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巴发改【2025】65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巴青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十四五援藏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巴青县县城街景改造项目EPC 2.2 项目编号:S1407003401013274001 2.3 建设地点: 巴青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巴青县县城街景进行改造,并涉及设备购置。其中巴青县县城街景改造包括外墙面改造6380.88㎡、公共厕所改造1项、人行道破损改造13773.02㎡、人行道无障碍面砖2458.20㎡、路灯1项、沿河亮化工程 7950.00m、商铺广告位3000.00㎡、大型垃圾收集点场地硬化42.00㎡、健身广场860.45㎡、新建水厕83.17㎡、边沟盖板 1252.00㎡、达尔塘路与317国道相接处道路两侧硬化1573.30㎡、道路塌陷维修8.00㎡新建围墙134.00m、新建大门3座、教育局院内硬化130.15㎡、电动车充电棚5座、管道清淤35860.90m;设备购置包括垃圾桶103个、健康标识牌41个、大型垃圾收集点3座、宣传栏 40 套、休闲座椅9套、健身器材1套、禁烟标志牌3套、电动车智能充电站15 套、160kVA箱变2座。 2.5 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 计划工期:12个月。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派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1个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划分,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关业绩)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 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9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至少需具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4.投标报名 4.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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