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新风礼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新风礼堂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数据投备(2024)4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锦禧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常熟市锦禧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苏州信达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新风礼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尚湖镇尚湖大道以南、规划中璟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新建新风礼堂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225.37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220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4月23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5月2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
2.1.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土建、外墙保温、防水、涂料、门窗、水电、消防、暖通、装饰、景观、室外配套、路灯、商品砼、预拌砂浆及相关配套项目等、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
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设计、土建、外墙保温、防水、涂料、门窗、水电、消防、暖通、装饰、景观、室外配套、路灯、商品砼、预拌砂浆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货物及材料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1)2020年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98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2)2020年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98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2020年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98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98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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