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新春灯会临时停车场工程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新春灯会临时停车场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江淮文化园。
(2)工程规模:海安新春灯会临时停车场工程,具体详见图纸、清单。
(3)招标范围:海安新春灯会临时停车场工程施工,包含新建停车场、道路、太阳能路灯、监控及标牌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1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G202411223032(GK008) 001001 | 海安新春灯会临时停车场工程施工 | 24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交易响应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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