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 浦头镇 | 村(社区) | 承仪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11-07 |
项目类型 | 小型工程 |
预算总额 | 315712.98元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其他 |
项目周期 | 30日历天 |
项目描述 | 1、工程名称: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承仪村美丽宜居乡村项目;2、工程预算价为 315712.98元;3、最高限价为 299927.33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4、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承仪村;5、主要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浦头镇承仪村,内容为增设村庄入口标识,周边结合绿化加以打造;村庄内部增设活动广场、宣传栏及健身器材,方便村民日常活动;水塘回填;村庄河道栏杆出新;对村庄范围内的路旁、宅旁、水旁适当进行绿化;增设分类垃圾亭,公共厕所,新建停车位;增设路灯,维修换新。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二、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2、质量要求:合格。三、合同价款支付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待上级资金到位后,按上级拨付比例同比例付款,质保金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四、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如无法查询记录的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如无法查询记录的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国家规定予以延期的,应出示其相关文件,并盖企业公章);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盖单位公章); |
补充说明 | -- |
报名信息报名时间 | 2024-11-14 09:00至2024-11-14 16:00 |
报名地点 | 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11-14 16:00 |
交易时间 | 2024-11-28 09:30 |
交易地点 | 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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