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溪畲族村中心区域路灯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畲族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畲族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畲族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大溪畲族村中心区域路灯建设工程,总投资397258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溪畲族村中心区域路灯建设工程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畲族村,本项目总投资397258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投资397258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投资397258元,属于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7258元;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 税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叁级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投标人须自行提供上述系统查询的截图并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将被没收全额保证金并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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