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台区宗营镇杨家山村健身步道建设项目EPC已由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区发改社会〔2024〕59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90.00%、自筹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汉台区宗营镇杨家山村;
2.2 工程规模: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健身步道长7.5公里、宽2米;设置建筑类、地形类、警示类、指示类、反光镜、导视标牌等标识系统;配套休息站、接待站、监控、太阳能路灯、救援设备等 附属工程。
2.3 项目投资总额:906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9060000元);
2.4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汉台区宗营镇杨家山村健身步道建设项目EPC;标段编号: E6107023541x3eufvp86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汉台区宗营镇杨家山村健身步道建设项目EPC:经批准的本项目中,招标人指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拟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质量保修。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汉台区宗营镇杨家山村健身步道建设项目EPC: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 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标段名称:汉台区宗营镇杨家山村健身步道建设项目EPC: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制为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执业基本信息应在 陕 西 建 设 网(http://js.shaanxi.gov.cn/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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