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安第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伊春森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林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龙安第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春森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林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分包商对本次招标需求进行竞价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黑龙江省龙安第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安第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春森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林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人工劳务招标
1.3项目编号:龙安五2024-6-LWFB-001
1.4招标内容:本工程的健身器材安装工程,安装场部标识及大门维修,组装式公厕安装工程,LED屏安装工程,文化长廊工程,栽种树木工程,路灯安装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广场地面,新砌边沟工程等所包含的全部人工费。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
工作范围:本工程的健身器材安装工程,安装场部标识及大门维修,组装式公厕安装工程,LED屏安装工程,文化长廊工程,栽种树木工程,路灯安装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广场地面,新砌边沟工程等施工及设计变更可能增加的范围;
工作内容:本工程的健身器材安装工程,安装场部标识及大门维修,组装式公厕安装工程,LED屏安装工程,文化长廊工程,栽种树木工程,路灯安装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广场地面,新砌边沟工程等劳务用工。
承包模式:工费单价承包(①人工费;②工费+辅料;③工费+辅料+小型机具),综合单价承包(综合价承包扣主材)。
计件: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 (元) | 最高限价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1 | 健身器材安装工程 | 台 | 30 | 21 | 630 | |
2 | 安装场部标识及大门维修 | 个 | 4 | 55 | 220 | |
3 | 组装式公厕安装工程 | 套 | 4 | 525 | 2100 | |
4 | LED屏安装工程 | 个 | 4 | 310 | 1240 | |
5 | 文化长廊工程 | m | 200 | 73 | 14600 | |
6 | 栽种树木工程 | 株 | 238 | 5.5 | 1309 | |
7 | 路灯安装工程 | 套 | 319 | 120 | 38280 | |
8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 | 32430 | 21 | 681030 | |
9 | 新建广场地面 | ㎡ | 14650 | 21 | 307650 | |
10 | 新砌边沟 | m | 7391 | 21 | 155211 | |
合计(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 | 1202270 |
含税总金额为:120227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贰仟贰佰柒拾元整,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167252.43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柒仟贰佰伍拾贰元肆角叁分,增值税率为3%,税额为35017.57元。
1.5必须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1.6施工地点:所在项目部工地(伊春森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下属4个林场所,即东方红林场、北列林场、永翠林场、明月林场)
1.7施工开工日期及工期:施工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施工工期:120天。
2.工程进度费用的结算:
2.1因采购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采购方主观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开始工作的,供货商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15天的,供货商有权解除合同
2.2因供货商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供货商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扣2000元人民币。
因供货商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金额的10%。
2.3费用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分包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采购方暂不付款。
资金支付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A.保证合同分包商名称、合同银行帐户名称、采购方账面分包商名称、发票分包商名称保持一致。
B.采购方取得分包商提供的收据,收据收款信息必须与合同一致并加盖分包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C.业主对采购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供货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及服务。
2.4费用的支付时间:在支付劳动报酬时,供货商应先提交劳务发票和劳务进度结算书,采购方确认后,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供货商按结算数据
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拨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一般情况,每月按施工进度确认单确认进度的90%拨付施工款;
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采购方工程进度款时,采购方延期支付货款,供货商应予理解,并免除采购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5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来进行结算,据实结算至95%,留5%质保金一年后返还。
3.工程进度费用的支付:
费用的支付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分包商提供发票。
4.招标方式:竞价招标
5.工程预算:工程劳务分包招标1202270元,向分包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工程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5.1鉴于各意向分包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分包商均需按照价格(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中标分包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3%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6.意向分包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7.意向分包商报名
7.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7月20日8时00分至2024年07月2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在睿采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分包商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分包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招标人审核:
(1)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6)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分包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分包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缴纳社保的安全员信息及缴纳社保证明。
7.2竞价招标文件不收费。
8.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4年07月23日13时00分至2024年07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8.3竞价要求:意向分包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分包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分包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分包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睿采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10.确定成交分包商标准
招标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分包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分包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分包商。如只有一家意向分包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分包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分包商自行查询。
11.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分包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分包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安第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春森工带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林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部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5304515130
2024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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